評價結論:通過對該用人單位生產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判定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的企業;同時結合生產現場職業衛生調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用人單位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后續生產過程中,用人單位按照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所提出的建議措施進行整改后,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1)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用人單位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2)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3)用人單位應為焊接作業點配置移動式輕便防塵和防毒設備;條件允許情況下,用人單位宜在固定電焊崗位設置吸風防毒設施。
(4)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周期及使用監管內容。
(5)企業需繼續安排未參加2016年度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的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進一步做好工人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杜絕存在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對發現職業健康損害者,應按規定給予復查、診療,并妥善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