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進行行業劃分,該企業屬于汽車制造業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業,行業分類代表為C3660。同時根據《建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經分析認為,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本次評價經分析認為,博格華納寧波公司在總體布局、設備布局、、職業健康監護、個人防護用品、輔助用室、職業病危害培訓等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在建筑衛生學、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告知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處,有待完善。
該企業不足之處包括:部分崗位噪聲接觸強度不符合要求;部分場所照度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 Martemper爐、IQ回火爐未設置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未見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人員的任命文件;職業病防治計劃、職業衛生檔案等內容不夠完善;未見職業病危害的合同告知、告知欄;職業衛生警示標識種類不全、設置不夠規范。
博格華納寧波公司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在針對上述不足之處進行改正和持續改進,并采取了本報告提出的措施與建議的前提下,在職業病防治方面能夠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二、建議
1.整改性措施與建議
(1)按《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等規定的要求健全與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2)按《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等規定的要求完善職業病防治計劃,明確防治計劃的目的、目標、措施、考核指標、保障條件,并制定與之配套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有時間、進度、實施步驟、技術要求、考核內容、驗收方法等。
(3)按《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進一步健全與完善職業衛生檔案,檔案應包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4)在Martemper爐等可能發生一氧化碳泄漏處設置一氧化碳的檢查報警儀,預報值、警報值可分別設定為15、30mg/m3。
(5)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進行職業病危害告知,并規范設置公告欄。
(6)根據新增工藝及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情況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7)在各評價單元醒目位置規范設置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具體設置情況可參考表14-1。
2.持續改進措施與建議
(1)污水處理站可能發生酸堿腐蝕事故,應在急救箱內加入硼酸、碳酸氫鈉等弱酸、弱堿溶液,急救箱的配置可參考《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附錄中表A.4急救箱配置參考清單;
(2)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能正常有效運行。
(3)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如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沖床、切斷拉拔機隔音罩門是否關閉、關嚴,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等。
3.預防性措施與建議
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企業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如博格華納寧波公司今后涉及新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落實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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