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鄞州區YZ06-16-b2-A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公示
發布:中一檢測時間:2023.08.041.1地塊基本情況 YZ06-16-b2-A地塊,位于鄞州區潘火街道萬科傳奇里西側,總占地面積約50.17畝,33447m2,中心坐標東經121.586182°,北緯29.837935°。地塊東至規劃道路,南至規劃道路,西至滄海路,北至杭甬高速的防護綠地。該地塊歷史上作為民房、學校、農田、廠房、露天電影院等,地塊現狀主要為空地和學校(廢棄),南側遺留兩幢民房;根據現場訪談和歷史影像,地塊歷史為學校、露天電影院、居民住房、玩具廠、木器廠和暖風機廠。 1.2項目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査。《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環土壤[2019]25號)的“三協同”任務中強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對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地塊的土壤污染影響或可能影響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時,應納入地下水的內容。同時為落實《水十條》任務,應持續開展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 為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浙江省先后印發了《浙江省地塊環境調查技術手冊(試行)》、《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發〔2016〕47號)等相關政策辦法及技術規范,以指導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工作,并取得了顯著成效。2021年12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了《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規定用途變更為敏感用地的屬甲類地塊,責任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相關文件顯示本地塊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因此本地塊按甲類地塊進行調查。 浙江中一檢測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受鄞州區潘火街道辦事處委托,對項目地塊內土壤環境現狀進行調查,以判斷該地塊是否存存污染。 1.3.調查報告提出者、調查執行者、撰寫者 調查報告提出者:鄞州區潘火街道辦事處 受鄞州區潘火街道辦事處(業主單位)委托,我司于2023年4月成立了調查工作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地塊及其周邊區域土地利用狀況進行了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并對熟悉地塊環境管理情況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訪談。根據掌握的地塊相關信息,初步分析判斷地塊可能受到污染的類別和區域,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了調查方案。根據調查方案進行了現場采樣、檢測及分析,對地塊內土壤、地下水相應指標進行了評價,提出了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結論,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了《鄞州區YZ06-16-b2-A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1.4調查執行情況及結果 本次調查共布置土壤點位12個土壤柱狀點位、地下水采樣點5個、土壤對照點1個、地下水對照點1個。土壤點位鉆探深度為見原狀土后向下6.0m,每個點位各采集4個土壤樣品;地下水井鉆井深度與土壤保持一致,每個點位各采集1個地下水樣品,土壤對照點取柱狀樣,地下水對照點鉆井深度為見原狀土層向下6.0m。 本次調查土壤測試項目共計53項,包括pH、《土壤環境質量建設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項目45項、其他污染物(7項):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石油烴(C10-C40)。 土壤檢測結果中,共檢出:pH、銅、鎳、汞、砷、鉛、鎘、石油烴(C10~C40)、苯并[a]蒽、?、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檢出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檢出值低于浙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3/T 892-2022)表A.2中“敏感用地篩選值”。 本次調查地下水測試項目共計53項,包括:pH、《土壤環境質量建設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項目45項;特征污染物(11項):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烴(C10-C40)。 地塊地下水53項監測項目中,共檢出:銅、鎘、砷、pH、石油烴(C10~C40),上述檢出因子中銅、鎘、砷、pH的檢測值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規定的Ⅳ類水標準,石油烴(C10~C40)檢出值滿足《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査、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揑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調查結論
鄞州區YZ06-16-b2-A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3/T 892-2022)表A.2中敏感用地篩選值,達到本地塊作為“二類居住用地(R2)”的規劃用地要求,后續無需針對土壤和地下水開展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工作。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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